黄冈市规范市本级公务卡和现金管理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09:47:34

黄冈市通过严格规定公务卡和现金使用范围,动态监控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增加了公务卡使用数量,减少了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据统计,2015年市本级公务卡改革单位实现100%全覆盖,累计发卡量8105张,当年新增2342张;激活卡量7130张,当年新增3521张;公务卡报销金额1865万元,同比增长249.9%;支付现金842万元,同比下降80.3%;支付现金笔数1383笔,同比减少4616笔。

一是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及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加强公务卡信用额度管理。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1万元。持有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并取得税控机打票(含网络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签购单(pos机小票)等有效财务报销凭证,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

三是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手续。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对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严格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除了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讲课薪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出租费、个人慰问费、小额(500元以下)子女医药费和其他抚恤救济支出、救灾、维稳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现金以及不具备刷卡条件的5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公务支出等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预算单位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五是实行现金额度控制和报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制度规定,对预算单位使用现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提取现金不得超过当年公务费年度预算的10%;提取大额现金实行报批制度,单日提取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确需提取超过上述规定现金的,须填写《黄冈市级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单》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实行动态监控。预算单位如果违规使用现金,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当事人等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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