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多举措杜绝村级工程款支付“乱”象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09:53:53

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补助给村级的财政性资金量也越来越多,为确保在管理中不出现脱节,防止支付环节 “五花八门”,出现核算不一致,如何规范化管理村级财政性资金日显重要,为此,乡镇财政所“六统一”杜绝村级工程款支付“六乱”现象,保证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一是统一按照合同规定,杜绝支付进度“乱”。严格执行《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之规定,项目资金的拨付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并以监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杜绝出现无依据、随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超过合同预算10%以上、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的超出部分一律不得支付。

二是统一拨付中标单位,杜绝支付对象“乱”。凭中标书或者村民代表决议书确定的工程实施单位为款项的拨付对象,一律不与挂靠单位发生资金拨付关系,防止工程层层转包,带来工程质量难以确保,更能消除滋生工程腐败。

三是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杜绝支付凭证“乱”。财政资金奖补一般都跟随着工程项目下拨的,且款项均为大额资金,少则几十万元,大的几百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每次申拨资金,一律要求开具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自制单据或者没有财政部门监制的普通领款凭据,包括预付工程款。杜绝个人预领工程款,除村级“三议三公示”自行实施的项目以外,外包项目工程材料款发票一律不得入账,也可避免或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是统一规定网银直付,杜绝支付方式“乱”。项目实施村出纳前来办理领取款项时,“会代中心”总出纳一律应通过网上银行转帐支付到收款单位对公账户,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得由村主要领导、村文书代领款项,更不得转到中间代发户或者其他个人账户,票据开具的收款单位应与银行支付的收款单位回单上一致,以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五是统一保质扣留标准,杜绝预留押金“乱”。所有工程项目至少预留保质金10%,工程结束经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计后,凭审定报告支付总价款的90%,待保质期到期后,根据验收情况再行支付质保金,避免因感情因素而随意确定是否交纳或者多交少交质保金的现象,以确保工程后续维护需要。

六是统一工程项目台账,杜绝成本核算“乱”。工程款支付时列在建工程科目下按照各项目设明细分别进行核算,平时一律不得在公积公益金中直接列支,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定造价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在建工程完工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如:修路、清理鱼塘、平整学校操场、农业基本设施维护等)小于10万元的,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做到“丁是丁,卯是卯”,互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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