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预防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郴州市设立了初期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
该市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在使用上遵循“确保安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的原则,单笔转贷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7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使用转贷周转资金的中小企业,采用差别化收费方式按约定收取资金使用费。使用在10个工作日内的,资金使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天数,每天资金使用率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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