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出台42条措施支持民企发展 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时间:2021-01-14 08:33:37

日前,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发布《驻马店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共涉及十大方面42条措施。

详情如下: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四)支持参与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并积极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市创新示范专项,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各地要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六)畅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大型仪器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资源开展科技研发、质量检测和科学实验。指导民营企业所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申请省双向补贴资金。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检索、保护和咨询等服务。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推动10家左右中小企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创建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依托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大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集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首年免费向中小企业开放云资源,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云,依据上云、用云服务合同金额一次性给予平台服务商3000—10000元奖励,具体细则另行规定。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发挥平台和资源优势,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设 “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打造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解决方案,有效引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向纵深推进,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增加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保留许可证管理产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相关审批权限承接工作。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注销程序。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评价。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将期(现)房抵押业务所有涉及的抵押登记合同网签、抵押房源资格核验、抵押登记全面集成到金融机场一体化办理,直接布设不动产登记系统银行端,打通与金融机构信贷系统网络通道,实现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所需信息共享互通。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深度融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清欠专项工作组具体要求,聚焦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主体,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清偿进度,要倒排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制定兜底方案;要对已清偿拖欠账款还款情况、尚未清偿拖欠账款还款计划情况、转办拖欠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任务落实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问题督办工作机制,对第三方评估、审计等渠道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投诉举报和省清欠办转办的问题线索,逐项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企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为保市场主体、稳定社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发展、重点突破、引领示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工业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互联网+制造”行动,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智造”新路径。重点推进食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型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提升发展,加大统筹产业布局力度,强化龙头带动、集群引进、延链补链和协作配套,打造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集聚资源、集中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生产重要应急物资、设备等,增强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生产能力建设;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对生产、储备重要物资、稀缺医疗物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

(二十五)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规模扩大、水平提升。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十六)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引导各县区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医药、轻纺、建材等主导产业及各县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产业基础、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优势,紧盯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瞄准知名制造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走出去”“请进来”洽谈对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民营企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牢固树立全产业链思维,围绕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向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带动产业上下游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三链同构”、融合发展。建立产业“链长制”,详细制定产业链方案,筛选一批主导产业,由市县领导担任“链长”,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主导产业“全产业链”资源共享,降低成本,集群发展。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动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三十)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引导企业围绕焊接、上下料、码垛、巡检、消防、防爆巡检和包装等重点领域开展机器换人示范应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示范项目及省补贴资金。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意见征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和奖励资金,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水平。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搭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海外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作用,提供专业化、本地化服务。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

(三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三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六)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聚焦“六稳”工作,强化解读回应,通过吹风会、发布会、宣讲会等形式,用好各部门政务信息平台, 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精准解读国家和地方应对疫情冲击、促“六稳”抓“六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要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作用,通过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充分运用民营企业诉求平台和驻马店市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方面的“堵点”和“难点”,推动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面对面访谈,对企业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实行清单式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真正打通政策落实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切实让“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八)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

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九)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发展民营经济,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效率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金牌“店小二”服务精神,努力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和水平。

(四十)加快破解融资难题。要强化金融保障、高效低本融资到位,扩大信贷投放,争取上级资金,用好资本市场,规范信用管理,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四十一)切实做好专项对口服务。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县区提升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落实市、县“首席服务官”制度,实现规上企业、特色园区、专业市场、孵化器全覆盖。探索开展“首席税务官”“首席金融官”“首席人才官”等专项专人对口服务,提高服务精准度。

(四十二)强化保障优化环境。要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完善到位,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工和水电气暖等问题,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创业环境、诚信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保企稳业、共克时艰浓厚氛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标签: 驻马店市 民企发展 土地 信贷 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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