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以“三化”做好提前下达指标监管督导工作
来源:中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5-11-27 14:54:47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湖南专员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93号)要求,各专员办将对驻地财政部门提前下达2016年转移支付指标工作加强监管督导。这是专员办全面介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的重要契机。湖南专员办高度重视、主动出击,将监管督导工作前置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前置化。根据文件要求,专员办应于11月30日收到省财政厅报告后启动督导工作。我办主动出击,改“被动”为“主动”,不等不靠,从11月中旬就开始着手监管督导工作。一是牵头处在认真学习,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实施方案,四个业务处在我办公文平台收集财政部提前下达指标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将基础工作提前做实,真正做到“手中有数,心中不慌”。三是积极主动加强跟省财政厅预算处和相关支出处的联系,了解情况,沟通工作,督促加快提前下达工作,构建融洽的监管关系。

二、规范化。为了切实有效开展监管督导工作,对外,在充分沟通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我办向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财驻湘监〔2015〕122号)。一是明确了监管督导的主要内容;二是规范了工作要求;三是提出了资料清单;四是清晰了关键时间节点;五是公开了廉政监督渠道,以严肃督导工作纪律。对内,牵头处组织召开了布置暨学习讨论会,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是规范了操作流程;三是将监管内容具体细化到《湖南省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统计表》,便于统计分析和汇总,统一了填表口径和方法,确保四个业务处监管督导工作规范化。

三、常态化。此次督导,从源头介入2016年转移支付预算监管,我办将以此为契机,按照财预〔2014〕352号和财预〔2015〕193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管督导工作持续常态化。一是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预算监管工作开展;二是持续跟进指标下达及预算编列工作,提高市县级预算年初到位率;三是持续监控预算执行,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减少财政资金滞留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效力。(业务三处,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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