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说,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凤凰网)
古语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强调的就是在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相关事项之前,进行预先评估、调查、测算的重要性。以财政预算的本质意义而言,作为政府机关制定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规范和安排财政活动,不仅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做出周密的计划和规划。
而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推行、随着党和国家人民对贪污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强、随着打造服务型、节约型政府机关要求的深入,财政预算的重要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其最初的目的,更彰显出党中央加强行政管理、增强民生建设、推广民主参与,扩大社会监督的决心和魄力。
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公开政府机构的财政预算不仅能高效的利用财政资金,更能一对地方政府机关的财政预算进行严格审计,减少其肆意浪费的可能;二是通过财政预算的审批,把握各机关的行政动向;三是加强了政府机关财政使用的透明度,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有效的杜绝了公职人员挪用、侵吞公款,中饱私囊的可能;五是通过地方机关自行开展财政预算,完善其行政职能,强化其行政管理。
因此,在全国各地方的大小行政机关实行财政预算公开化,对国家而言益处在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地方机关而言益处在于进行自我“净化”,取缔、清理、整顿了各色各样的“私房钱”,强化了党员建设和机关管理,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了债务风险的“缰绳”;对于社会民众而言益处则是提升了财政资金对于民生建设投入所占的可能,避免了财税被肆用、乱用、滥用、减轻了政府机关对市场额外的“负担”。
正是由于财政预算公开对于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政府更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强监管职责,真正将此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并以此推动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国家、社会、民众享到实益。(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