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于今天(9月22日)上午提请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权利。(9月22日,人民网)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孝敬父母,孝敬老人,更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尤其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尊敬和孝敬,何谈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公仆又如何让人们值得去信赖和依靠?
陕西省拟立法: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样的立法一旦通过,将无疑会给广大群众和广大老年朋友带来一场“盛宴”。虽然现在社会绝大多数的子女都是孝敬老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年轻人不懂得去孝敬老人、尊重父母,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万一摊上,都将是百分百的家门不幸。
在反腐之风越刮越烈的当下,不少干部因作风问题被查、被捕,“通奸”一词也不断地撩拨着人们的视听,不断地证明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既然生活作风、社会道德规范可以作为约束党员干部的一条标准,那么,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何尝不能列入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呢?陕西将以立法的形式来完善如何尊重老人、孝敬父母的规章制度,更彰显了要弘扬和传承我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值得点赞。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想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应该随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盼。而遵守普通的社会道德、家庭美德,更是干部的一门必修课,如果这门功课做不好,或者不及格,这让我党的良好形象情何以堪?又如何能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因不孝或被开除,将是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开创了社会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先河,值得关注,群众都相当期待。
作者: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