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左成红)
两兄弟之间一直有宿怨,父亲与儿子持刀将其兄及其兄的儿女打伤。近日,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以张鲜与其子张雄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鲜与其兄张林关系一直不和。2012年8月22日14时许,哥哥张林与张鲜发生争吵,张鲜的儿子张雄见状便上前帮忙,后张林的儿子、女儿也前去帮忙,张雄持菜刀将张林的头部、左颧弓骨、左腕关节以及左拇指砍伤,张鲜也持菜刀砍伤张林的左下颌至左颈部和张秀的面部及张军的头部。经鉴定,张林头部损伤、左颧弓骨折、左下颌至左颈部损伤均构成轻伤甲级,张秀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乙级,张军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张鲜、张雄父子赔偿张林三父子的经济损失28000元的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张鲜、张林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审理中,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亲属之间因邻里纠纷而引发此案,被害人有过错,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以张鲜、张雄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作案工具菜刀两把。
法官寄语:俗话说骨肉之情,痛痒相关。在我们无助时,亲情是最持久的动力,给予我们无私的帮助和依靠。在我们寂寞时,亲情是最真诚的陪伴,让我们感受到无比的温馨和安慰。我们每个人都要亲近、尊重亲人,珍惜亲情,让我们的生活在甜蜜温馨的亲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