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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男子与家人争吵 殴打出警民警获刑10个月
2015-01-14 14:15:03   来源:宁德网    评论:0 点击:

摘要:霞浦一男子殴打民警获刑10个月。该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其姐夫及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其姐夫的伯母眼见现场无法控制,便拨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口头劝说,并拍摄录像。然而,男子不满警察“管家务事”,不仅摔坏民警手机,还殴打民警。(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有困难,找警察。大家在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报警求助警察。可当民警上门解决纠纷时,霞浦一男子却因不满民警“管家务事”,对民警大打出手,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8月30日20时许,晚饭时间刚过,霞浦男子王强(化名)在其姐姐和姐夫家里,因家庭琐事,与其姐夫魏某某及魏某某的伯母曾某某等人发生激烈争吵。
  
  “你再这样,我就报警。”魏某某的伯母曾某某眼见现场无法控制,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霞浦公安局后港边防派出所民警朱某某等民警先后出警,来到现场。
  
  “你们先静一静,有话慢慢说!”民警到现场后,对当事双方进行口头劝说,但当事双方情绪激动,收效甚微。
  
  然而,令民警没想到的是,面对民警的执法,王强等人不但不配合,态度还极为强硬,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古岭下村金沙街十字路口,王强及其姐姐认为这是家务事,不满民警出警及不满民警拍摄录像,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谩骂,并动手抢民警手中的摄像机。
  
  民警拿出苹果手机继续拍摄,手机被王强的姐姐拍打在地,手机屏幕碎裂。王强则脚踢民警朱某某腹部,并持铁棍击打另一民警右前臂,造成民警朱某某等人左胸下壁和左上腹壁挫伤、右前臂中段挠背侧软组织挫伤。
  
  案发后,王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霞浦检方提起公诉。日前,霞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犯妨害公务罪,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释法
  
  家庭纠纷报警后,警方介入调解属执行公务的过程。因此,被告人不满警察介入,而对警察进行谩骂、殴打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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