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辽宁拟规定:逐步实现出租车无“份子钱”运营
2015-01-14 16:10: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评论:0 点击:

证券时报网01月14日讯

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在此前第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就完善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据人民网报道,在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今后的配置问题上,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条,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 同时,还增加规定 尚未实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

同时,条例拟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行为,处二万元罚款。

此外,第二次审议稿中的条款,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 等内容得以保留。

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合乘可提高出租汽车利用效率,体现节能环保,应当鼓励。在此次三审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合乘某种程度上会侵害首位乘客的权益,因此不宜出现鼓励性规定,但也不完全否定,仅在立法层面从维护首位乘客权益角度,规定 禁止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 。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财苑社区(cy.stcn.com)融聚国内知名经济学家、执业分析师、企业高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顾问等专家人士,致力于打造中国资本市场高尚社区。赶快加入吧!cy.stcn.com。

 中国资本市场信披平台实时发布上市公司、基金、港股、监管文件等各类公告,提供免费订阅功能,手机短信提醒。信息公告,即刻知道,详情请登录xinpi.stcn.com。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证券时报网原创资讯,不构成投资建议,证券时报网拥有完整版权。经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侵权必究。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鸿利光电去年净利预增35%至55%
下一篇:包钢股份2.5亿参与设立农业保险公司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