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1月14日讯
1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四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竞拍作出规定: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以下是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九条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十条 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一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财苑社区(cy.stcn.com)融聚国内知名经济学家、执业分析师、企业高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顾问等专家人士,致力于打造中国资本市场高尚社区。赶快加入吧!cy.stcn.com。
中国资本市场信披平台实时发布上市公司、基金、港股、监管文件等各类公告,提供免费订阅功能,手机短信提醒。信息公告,即刻知道,详情请登录xinpi.stcn.com。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证券时报网原创资讯,不构成投资建议,证券时报网拥有完整版权。经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