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1月16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此前按照国务院规定,需在审核时在自查、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土部的意见进行认定。
目前,国土部关于用地违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已经在其网站公开,证监会与国土部协商,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国土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是否出现土地闲置认定,以国土部的行政处罚为准。对是否存在,中介应该披露,证监会将强化信披监管,具体采取:加强信披,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情况,上市公司在申请有关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应该披露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自查并说明、中介机构检查并披露、证监局实地核查;加大处罚力度。
邓舸表示,设房企业首发申请需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实行,中介机构的意见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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