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证监会:上市公司涉及房业务不再由国土部事前审查
2015-01-16 17:10: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评论:0 点击:

证券时报网01月16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此前按照国务院规定,需在审核时在自查、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土部的意见进行认定。

目前,国土部关于用地违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已经在其网站公开,证监会与国土部协商,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国土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是否出现土地闲置认定,以国土部的行政处罚为准。对是否存在,中介应该披露,证监会将强化信披监管,具体采取:加强信披,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情况,上市公司在申请有关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应该披露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自查并说明、中介机构检查并披露、证监局实地核查;加大处罚力度。

邓舸表示,设房企业首发申请需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实行,中介机构的意见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财苑社区(cy.stcn.com)融聚国内知名经济学家、执业分析师、企业高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顾问等专家人士,致力于打造中国资本市场高尚社区。赶快加入吧!cy.stcn.com。

 中国资本市场信披平台实时发布上市公司、基金、港股、监管文件等各类公告,提供免费订阅功能,手机短信提醒。信息公告,即刻知道,详情请登录xinpi.stcn.com。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证券时报网原创资讯,不构成投资建议,证券时报网拥有完整版权。经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侵权必究。

相关热词搜索:再由

上一篇:证监会:中信海通国君等券商存在融资类业务违规问题
下一篇:十大机构下周预测:将创新高 关注券商股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