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代表建议将每年12月确定为宪法宣传月
2015-03-15 12:54:01   来源:法制网   评论:0 点击:

本网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 王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蒋婉求建议,将每年12月定为“宪法宣传月”,配合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宣传《宪法》、宪法类法律及其他法律,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法治中国”的进程。

蒋婉求代表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知识博大精深,如果只是12月4日宣传《宪法》、学习《宪法》,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应当动员民众在更长的时间段,集中宣传《宪法》、学习《宪法》。

“各地也规定了“宪法宣传月”,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但各地时间不一致,很难形成声势。”为此,蒋婉求代表建议全国统一设立“宪法宣传月”,以壮大声势,扩大宣传成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华能热电厂爆炸系安全生产事故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