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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订“虚假合同”将担责
2015-10-26 09:19:03   来源:北京商报   评论:0 点击: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后游客若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而对“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举报的游客可获相应奖励。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相关的奖惩办法。

  所谓的“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受骗上当的“合同”。

  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一旦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除了对于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采取惩罚,国家旅游局还正在研究制定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的相关机制,游客通过“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举报“不合理低价游”提供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一经查实将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国家旅游局此前发布“不合理低价游”的5种认定标准,并为欺骗、强制购物划定8条红线。其中提到,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为低价游;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等行为即为强制购物。

  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游客的需求是“零负团费”以及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国家旅游局此举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零负团费”以及不合理低价游,但是对于游客的处理力度和方式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慎对待。 (记者 陈杰 实习记者 张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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