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同级监督难题破冰 深圳探索纪委书记与企业脱钩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9-02-12 12:58:59

国有企业一把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纪委书记的升迁及薪酬等级,企业纪委不能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使得国企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级监督难以有效开展。

深圳自2016年起,从推动国企纪委书记与企业在人事和薪酬上全面脱钩入手,推进以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模式为核心的国企监督体制改革,探索破解国企同级监督难题。深圳市国资委纪委查处了多起国企腐败案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内设纪委受制于企业

同级监督难开展

国企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记者从深圳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仅2015年上半年,就有3名国企高管接受组织调查。大量案例不断证明,监督一旦弱化和缺位,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滋生腐败。

国企腐败之所以多发易发,企业内设纪委没有发挥有效监督作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深圳国企较早进行了市场化改革,直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对较完善,但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级监督难问题同样突出:纪检监督缺乏独立性,企业纪委书记编制在企业,薪酬考核没有与被监督企业脱钩,很难对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监督不能聚焦主业,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业务繁杂;监事会监督缺乏权威性,没有问责处置权;监督力量分散,没有抓手,监督力量不足。从深圳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来看,国企领导人员的腐败问题,极少是由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揭露出来的。

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子兴表示,过去,企业一把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纪委书记的升迁及薪酬等级,纪委书记的腰杆子压根就挺不直。而企业纪委不能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也是导致监督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深圳市纪委监委认为,要让企业纪委发挥作用,破解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同级监督难问题,就必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监督权威性、独立性。

改革人事管辖权

让监督者腰杆硬起来

面对同级监督难这一问题,深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对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探索,提出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改革办法。

根据改革办法,深圳市管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市委组织部任命,市国资委依法定程序委派或者推荐担任监事会主席。直管企业纪委书记由过去的内部产生转变为上级选派,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纪委书记的升迁,不由企业来决定,并且定期轮岗,每届三年,任满两届,必须调到其他企业或部门轮岗。人事管辖权的变化,使监督者腰杆更硬了。

改革后,这些企业纪委书记,除了在人事任免上与企业脱钩以外,考核、薪酬、待遇等方面也与企业完全脱钩,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负责其人事关系、薪酬发放、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通过“一脱一挂”,推动其依法依规履职。

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认为,过去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是从本企业成长起来,查办本企业的案件,顾虑较多、压力较大。改革让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摆脱了从前的尴尬处境。现在纪委书记监督企业老总理直气壮。

过去纪委书记并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察觉;监事会主席虽然监督内容涵盖方方面面,但问责力度偏弱,常常是发现了问题却没什么办法解决。

改革方案要求探索国企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交叉任职,解决党内专责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两张皮”的现象。一人双岗下,企业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全面主持纪委和监事会工作。监事会在日常经营检查中发现问题,由纪委进行追责和督促解决问题,同时向上级报告,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力度。

新模式下,监事会主席的监督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较深。因为同时身为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也有了监督执纪问责手段。

2016年12月,深圳市率先在6家企业试点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2017年,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新模式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全面推行。目前,在深圳市直管企业中,除规模较小、未设立党委以外,21家企业都实行了新模式,其中12家企业已向下级企业延伸这一模式。

新模式强化同级监督

查处多起腐败案件

新模式在授予纪委书记履职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还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履职记录、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尤其是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重点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现报告质量终身负责制,推动纪委书记积极作为。

自推行市属国企纪检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深圳市属国企全面推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新模式,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17年以来,深圳国资国企系统监督执纪工作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双突破、双攀升”。如通过对某企业监事会揭示诉讼问题的追责报告发现案件线索,挖掘出该企业副总贪腐600余万元要案,避免经济损失3000万元。这一案件就是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一份监事会报告中检查揭露出来的。此前,尽管企业时任监事会主席对该高管在经营中的异常行为早有察觉,但因为纪委、监事会缺乏联动,监事会没有有力的问责措施,提交的线索未引起重视。

记者从深圳市国资委纪委了解到,改革后,同级监督力量强化,国企纪委立案31宗,12家直管企业实现办案数量“零突破”。2018年,深圳市国资委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300件,立案审查66宗,同比增长154%,审理44宗,结案42宗,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两年多来,深圳市国资委纪委先后查处了下属企业公款旅游案、违规发放福利案、安全事故问责案以及企业董事长严重瞒报个人事项申报案、原高管严重违纪案、财务人员失职渎职被骗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通过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在增强监督权威性独立性、配优配齐监督力量、优化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等方面进行改革,深圳市不仅在破解国企同级监督难问题上有所突破,也为深圳国资国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记者 赵瑞希 深圳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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