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保险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制度设计日趋完善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12-18 16:57:03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

2014年新国十条的出台,无异于给整个保险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保险行业得以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在这一顶层设计下,保险参与管理与保障国计民生的功能在2015年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方面,监管层继续在机构和管理上对行业进行优化和完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思维下,保险行业规范与创新并举。同时,在互联网经济大潮的推动下,保险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一大力推进落实民生保障政策

新年伊始,监管层送给行业以及国民的第一份政策大礼就是全面深化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这也是沿袭最基本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思路。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来实现管住风险。

根据这一思路,中国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并于2013年成功迈出了第一步,放开了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也就是在今年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同样秉承这一思路的还有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这也是今年重大的政策红利之一。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

实施半年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能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监管层又决定于2016年1月1日将试点扩大到天津等12个地区。该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同时,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另一大重磅政策的落地。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保险行业与财政部、税务部门联合推动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鼓励个人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二加强行业制度性规范监管

监管层一方面将各种“大权”赋予保险公司,让后者得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我优化;另一方面在对整个保险行业的监管上却毫不手软,该清理就清理,该整顿就整顿,各种规范性文件频频出台,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等。

在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同时,监管层依然秉承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健全、支持鼓励行业创新变革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建成功能定位清晰、准入退出顺畅、要素流动有序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形成主体管控有效、行政监管有力、行业自律充分、社会监督到位的四位一体保险中介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中介更好发挥对保险业的支持支撑作用,服务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再以《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例,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金融业务跨市场传递的风险不容忽视,要求监管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加强风险排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体到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方面,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利率下行可能带来成本收益错配和利差损风险。二是部分公司存在“短钱长配”现象,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当前,一些保险公司的部分负债端业务呈现期限短、成本高的特征,如果这部分资金集中投资于股权、不动产等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易产生流动性风险,而监管层对行业进行了及时的调整与规范,针对重点保险公司要求其进行规定情景下的资产配置压力测试,评估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的影响,防范了整个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关键词三鼓励创新+规范创新并重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既要稳打稳扎、维护和保障国计民生的稳定和安全,另一方面在时代大潮的推动下,各种创新也不断涌现,一些旧有的模式也遇到了需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今年以来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除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办法》取消了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依然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事项,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资本保证金处置事项后,向保监会报备,提高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二是调整部分资本保证金提存金额的要求,如增加注册资本或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低于法定要求的,可按实际增资金额或汇率变动差额的20%提存,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资金流压力;三是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适度放宽了存款银行的标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存款配置的灵活性;四是根据资本保证金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特点,规定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防止部分保险公司为盲目追求利益或将资本保证金存款作为发展业务关系的手段,频繁变更存放银行,对资金的安全存放带来一定隐患,也不利于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

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这块,也有了新的推动和创新。今年7月份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一方面旨在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展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强调要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强化信息披露、客户服务,重点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在保证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前提下,鼓励行业进行创新。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