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副书记:把纪律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前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0-28 10:28:12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全面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对涉案人员违纪问题的移送和处理情况,认真研究如何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近日,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

  记者:请您谈一谈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认识。

  邱学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这一战略部署高瞻远瞩、博大精深,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智慧、系统思维和大局眼光,体现了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反腐败斗争的长远思考。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化和引领作用,把司法反腐和党纪反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党纪和国法的一体建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做到监督无禁区、全覆盖,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法治权威。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依规治党、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战略举措。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看住纪律这条底线。王岐山同志最近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贯彻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要求,彰显了抓早抓小、源头治理的战略思维,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体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我们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并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尤其是随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推进,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纪委组织协调,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流等纪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反腐败合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在消除纪律监督“真空”方面,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的基本情况。

  邱学强:长期以来,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违纪问题,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做好涉嫌违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举报中心,负责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同类案件线索,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不涉嫌职务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线索,以及在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13年以来,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共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264件,其中移送中央纪委596件。

  二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侦结处理结果。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和线索,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决定时,都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虽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但需要对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也及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这类案件626件。

  记者:当前,检察机关在涉案人员违纪问题移送和处理方面,存在哪些影响和制约“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

  邱学强:从检察机关看,一些同志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来思考和把握问题不够,视野不宽,存在单纯办案观念,导致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真空”。有的检察人员片面认为,检察机关的主业是查办犯罪,对办案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以及案件侦结后对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缺乏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的主动性,影响了对涉案人员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甚至出现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被判了刑,有关部门却没有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等不正常现象。

  二是履行职能上有“真空”。有的检察机关有单纯业务思想,就法言法、就案办案,把检察司法与纪委执纪人为割裂开来。有的对初查后不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直接移交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没有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三是协作配合上有“真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的制度和平台较少,联络和通报工作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重各自独立办案、轻相互沟通协作,通报案件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甚至漏报、忘报。

  记者: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实现纪法有效衔接,检察机关下一步将采取什么具体举措?

  邱学强: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为检察机关适应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把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是要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工作中去,依法履职不忘从严治党责任,对办案中发现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不放过、不搁置、不推诿。

  二是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和法定职权,该提供的信息无保留提供,能协助的事项尽全力协助。

  三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纪委组织协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纪委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制度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一,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既主动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配合,既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又使职务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理,促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第二,把发现、收集和移送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事实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审查案件线索时,不仅要依法审查涉案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还要注意发现涉案人员是否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在初查和立案侦查时,既要依法调查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也要对发现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线索、事实进行收集和梳理。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涉案人员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逐项记录在案。

  第三,进一步规范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违反党纪政纪线索和事实的工作流程。对初查后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的,要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不立案的,要将相关涉案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线索、事实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已侦查终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的,要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要将相关涉案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线索、事实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办案中新发现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线索、事实,要及时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同时又涉嫌重大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线索,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先查,也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第四,积极拓展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沟通的途径和机制。要构建信息互通和共享平台,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提升线索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完善办案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扩大案件信息材料的报送范围。要深化检察建议制度,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重大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深层次问题,向发案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同时报告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逐案分析,对类案定期分析,对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和发现违反党纪政纪情况都要写入年度报告,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要通过经常性检查、专项巡视、检务督查等方式,强力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要健全问责机制,对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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