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中国引入“国际航空仲裁” 首创仲裁国际合作模式
2014-08-28 14: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国际航协总法律顾问杰弗里?肖恩,知名国际航空法专家沃伦?迪恩、格雷?多恩霍夫,国际飞行安全基金会秘书长肯尼斯?奎因以及中国航协法律

中国引入“国际航空仲裁”首创仲裁国际合作模式

  国际航协总法律顾问杰弗里?肖恩,知名国际航空法专家沃伦?迪恩、格雷?多恩霍夫,国际飞行安全基金会秘书长肯尼斯?奎因以及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主任、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顾俊秀,上海贸促会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岑富荣等20余名中国和世界航空领域的著名专家、国际知名航�

\

  28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下称中国航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下称国际航协)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下称上海国仲)在申城共同签署“国际航空仲裁战略合作协议”。 陈静 摄

  中新网上海8月28日电 (记者 陈静)中国28日正式引入“国际航空仲裁”。当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下称中国航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下称国际航协)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下称上海国仲)在申城共同签署“国际航空仲裁战略合作协议”。同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揭牌。

  据此,三方将共同制定航空仲裁推广计划,共同举办国际航空仲裁推广活动。国际航协、中国航协将积极向其会员推荐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作为航空争议解决机构。三方共同致力于今后逐步在中国及国际航空业标准合同中纳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争议解决条款。此举将不仅提升中国航空界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还将推动中国由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转型。

  同日揭牌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在全世界范围内首创仲裁国际合作模式:即成立由中外专家共同组成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

  国际航协总法律顾问杰弗里·肖恩,知名国际航空法专家沃伦·迪恩、格雷·多恩霍夫,国际飞行安全基金会秘书长肯尼斯·奎因以及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主任、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顾俊秀,上海贸促会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岑富荣等20余名中国和世界航空领域的著名专家、国际知名航空企业专业人士成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是全球航空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据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发展,1978年至2013年,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17.6%。2005年以来,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二位。目前,中国共有49家航空公司、2250多架运输飞机,2013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672亿吨公里,旅客运送量3.54亿人,如加上港澳台地区运输量,已突破1000亿吨公里,约占全世界的15%。

  李军表示,中国航协、国际航协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三方合作,开展国际航空仲裁,有利于向航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必将对维护航空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据知,上海不仅航空运输产业发展快速,航空制造业亦较为发达,正在积极推进的大飞机项目建设,将使上海率先建成中国民用飞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中心;此外,上海航空服务业也较为成熟:除了国内知名飞机租赁公司、发动机租赁公司的总部落户上海外,上海还吸引了数十个国际性的大型飞机租赁、航空器材租赁项目公司落户。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岑富荣当日告诉记者,三方通过战略合作把国际航空仲裁引入中国、上海,是中国和国际航空仲裁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他说,发展国际航空仲裁事业,对于上海构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上海包括国际航运中心在内的“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岑富荣还表示,发展国际航空仲裁事业对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航空争议解决,参与国际航空争议解决规则的制定,提升中国航空界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推进中国航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波音、空客、汉莎、中国商飞、中航工业、中国国航、南航、东航、中航油、首都机场、上海机场等国内外航空界知名企业、中国欧盟商会、上海美国商会以及上海相关部门的代表70余人出席当日签约及揭牌仪式。

  当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据介绍,专家委员会将着眼于国际航空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上海国际航空仲裁总体发展规划,并商议国际航空仲裁机构的制度建设、推荐航空专业化仲裁员、修订完善国际化仲裁规则等诸多问题。

相关热词搜索:国际航空 国际合作 中国

上一篇:万峰“空降”新华保险 国寿前总裁面临多重挑战
下一篇:24交警中队集体收受礼金讽刺了谁?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