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对省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增强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施行的综合定额标准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在原400元/人·天统一标准基础上,按培训地点、培训类别分省内、省外制定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省内培训调整为450元/人·天,省外培训按参训人员分类调整为550元/人·天、650元/人·天、760元/人·天。
二是强化分项管理。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同时,严格落实分项管理,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不安排伙食的培训不能列支伙食费。
三是明确资金来源。为落实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推进公务支出精打细算,规定标准调整后单位增加的培训费支出从既有预算资金中解决,不再新增安排经费。 (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