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延寿县杀警越狱案看守所所长获刑6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11-21 02:19:00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越狱”外逃,10天后被抓获。后延寿县看守所原所长张阁群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看守所原副所长范德延、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昨天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3名责任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

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二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张阁群身为监管场所的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被依法关押的3名人犯杀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狱逃跑,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范德延身为监管场所的值班负责人、张秀利身为监管场所的主管副局长,不履行职责义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被依法关押的3名人犯杀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狱逃跑,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审理,法院以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张阁群当庭未表示上诉,范德延、张秀利则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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