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货车失火 大半邮件受损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11-22 02:42:00

昨天早晨6点左右,一辆邮政厢式货车在东四环由南向北行驶到四惠桥以北路段时起火,消防员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但车内装载的邮件仍有三分之二受损。

昨天早晨6点左右,一辆邮政厢式货车在东四环由南向北行驶到四惠桥以北路段时起火,消防员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但车内装载的邮件仍有三分之二受损。

接到报警后,朝阳消防四惠中队出动三部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消防员到场时,该车多半个车厢已经着火,且火势比较大,消防员同时从车的侧面和后方出两支水枪对火势进行压制,不到5分钟明火即被扑灭。随后,消防员又对车内过火邮件进行了清理,以防有火星造成复燃。

此次事故造成车内运载的邮件中三分之二受损,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昨天下午,记者从邮政部门了解到,邮件在转运过程中如果丢失或破损,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对于平邮的普通邮件和包裹,如寄件人没有保价,则按邮资的3倍进行赔偿,如有保价,按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但在收寄时要按保价额的百分之一收取保价费。

对于国内邮政快件,如果没有保价,也是按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如保价则按保价金额赔偿,但要收取保价额的千分之五保价费,保价额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国际快件没有保价,但可以在交寄时申报价值,没有申报价值的一律按400元每件进行赔偿,申报过价值的邮件,则在退回邮费的基础上,再赔偿500元人民币及每公斤60元的费用。

对此,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称,此类事件中,存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且各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事故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就不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寄件人、收件人等的过错导致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文/本报记者 李宁 孟亚旭

供图/《法制晚报》记者 张颖川线索提供/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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