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继承父母遗产 房产局:需前妻签字同意
来源: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5-11-22 02:56:00
新文化白山讯(记者 卢红)“我父母都去世了,4个姐姐放弃继承,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了我,可我到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要我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权……”临江市的牛先生说,他最终通过诉讼,在11月18日才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父母财产前妻咋有继承权

今年年初,牛先生被查出患有食道癌,经济陷入了困顿。“我的4个姐姐一合计,就说让我把老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治病。”牛先生说,这些年他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留下一个76平方米的老房子,期间他和前妻离了婚,又找了现在的媳妇。

由于房照一直是已故父亲的名字,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必须要其他继承人放弃才行。9月23日,在4个姐姐的配合下,牛先生花2400余元在临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4个姐姐均放弃继承权。然而,到临江市房产局却被告知,要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需要牛先生的前妻签字放弃继承。“我继承父母的财产,跟我前妻有什么关系?”牛先生想不通了。

被告知可起诉由法院裁定

牛先生说,他曾多次联系前妻,但前妻不配合。“找不来前妻是你自己的问题,但没有这个手续我们就不能给你办理。”临江市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告诉牛先生。

牛先生继承父母的财产,为什么会涉及到他的前妻呢?对此,临江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新文化记者,由于牛先生父亲去世时,牛先生和其前妻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尽管当时没有分割老人的财产,但实际继承权已经发生,牛先生的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额,“我们希望牛先生起诉,就算把我们列为被告我们都会积极配合,只要法院下裁定,我们就给他办理过户,这样出现问题,他的前妻找不到我们。”房产局一位负责人说。

法院:前妻无继承权

为此,牛先生四处咨询,10月中旬,牛先生到临江市法院咨询,法官的解答是其前妻没有继承权。

11月18日,通过民事诉讼,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临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牛先生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这件事才算解决了。

牛先生表示,临江市房产管理局平白让他多花了公证费,又不认可公证书,给他平添了许多麻烦,他决定找临江市房产局讨说法。

解读:关于继承权的那些事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针对此案进行了解读: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牛先生已故的父亲作为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其配偶和子女(牛先生和4个姐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二顺位继承人。而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含有子女的配偶,也就是说无论是牛先生的现任妻子还是前妻,都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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