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签署 涉及原产地、贸易便利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5-11-23 08:07:00

中国商务部网站22日晚间消息,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简称《议定书》)。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说,《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

据介绍,《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在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协定原来未包含这方面的内容。这次升级谈判双方根据双方贸易情况的发展,纳入了相关内容。

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做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对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将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这一新议题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

《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将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于2002年开始实施“早期收获”,2010年全面建成。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4804亿美元,增长近9倍,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2亿美元,增长近4倍。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双方于近日就《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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