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球场猝死人社局拒认工伤 法院四次判败诉
来源: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15-11-25 11:37:00

央广网长沙11月25日消息(记者王逸群 姜文婧)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湖南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王成老师在篮球场上猝亡,一年过去了,他的家属仍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的道路上屡遭坎坷。

和很多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新闻不同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死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阻力并非来源于工作单位,问题出现在了工伤认定机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于工伤认定产生的纠纷,王成的妻子将人社局起诉至法院。

从去年10月份至今,历经两轮诉讼、四次审判,长沙市人社局均被判败诉,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都被撤销,并被要求重新作出认定。但直到今天,长沙人社局依旧不想履行法院的判决。双方争论的焦点究竟在哪?这场拉锯战又暴露了怎样的现实司法困境?

去年5月15日,王成老师下课后,约其学生在学校篮球场附近指导毕业论文,王成在等待学生时,打了几下篮球后,突然倒在了篮球场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呼吸心跳骤停。

王老师的妻子:“他在操场指导论文,之后就可以马上可以回家。如果没有这个工作任务,他是不会在那里逗留的。”

2014年6月18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向长沙市人社局递交了王成死亡工伤认定申请。一个月后,长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了给自己的丈夫讨回说法,王成的妻子决定起诉长沙市人社局。为王成老师妻子代理该案的律师邢鑫告诉记者,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王成当时是否在工作岗位。

邢鑫介绍称,当事人王成老师事发时是不是处于工作岗位,是一个焦点。我们认为,王成老师是在等候学生进行毕业指导论文的间隙出事的,和他的本职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并且指导毕业论文的形式和场地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意不一定非得局限于教室或教研室等场合,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

而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卢处长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王成当时发病时在打篮球,他本身不是体育老师,学校里当时也没有安排篮球比赛等相关活动。打篮球完全是自己的娱乐行为,肯定不属于在工作岗位状态。

2014年10月14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长沙市人社局作出的00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该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此长沙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至今该案件先后经历了两轮审理和四次判决,长沙市人社局均败诉,被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法院四次判决人社局败诉,长沙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卢处长认为,法院其实是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范围。

卢处长表示,法院对政策扩大解释和理解,触及了工伤保险政策底线。人社局是不会做的。

对此,长沙市中院也给出了回应。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陈光辉表示,人社局的说法站不住脚,就算有争议,也应当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无视法院的判决,再次做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是违法的。

陈光辉之初,不排除双方是司法系统跟行政系统有不同争议,不同观点。但法院既然这么判了,就要尊重,就要不折不扣执行,这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这是终审判决,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能无视法院判决,又做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违法的。

案件的诉讼程序是这样的:“人社局被判败诉,要求重新认定,人社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社局依旧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从去年10月至今,如此复杂的诉讼程序已经循环了两次。

那么为什么法院不直接判定王成老师的死亡属于工伤死亡呢?这样的循环未来是否还会继续上演?

虽然法院四次审理认为王成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在判决中,法院均是判处长沙市人社局“重新认定”,并没有直接判决为“应该认定为工伤死亡”。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工伤认定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工,意味着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工伤认定。

邢鑫表示,法院是不能够直接判决人社局直接认定王成老师为工伤,它只能判撤销之前的不予工伤认定,让他们重新做出来。

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为何如此反复,经历四次审判?王老师妻子的律师邢鑫认为,原因之一就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博弈和拉锯。长沙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陈光辉也坦言,类似循环并非个例,他们也很无奈。

陈光辉说,陷入这样循环的例子不止一个。但司法只能做到这个程度,家属只能向人社局的监督机关去反映。法院不能直接代替人社局去做工伤认定的决定。

那么,是否有办法解决此类问题呢?陈光辉以个人身份建议,如果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或许可以走出这个恶性循环的结构。

陈光辉之初,如果证据确凿,没争议的话,在某些领域,可以赋予法院直接作出什么决定,赋予法院司法这个权力,排除恶性循环的结构。

法院的第四次判决之后,双方都告诉记者他们会有下一步行动。王老师妻子的律师邢鑫表示,即使对方再度败诉,结果可能并不乐观,因为“人社局还可能再一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死亡的决定”。

邢鑫说,人社局如果在两轮终审后,第三次仍然做出不予工伤认定,实际上这种行为就是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我们可能会考虑向法院申请提起强制执行,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给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或者要求上级行政机关也就是省人社厅对市人社局做出决断。

邢鑫律师表示,不排除未来还会有第三轮诉讼。而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卢处长也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下一步或将申请向湖南省高院申诉。

如此看来,王成老师的工伤认定问题,短时间内依旧不会有一个最终定论。

纵横点评:

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已经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共识。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司法权的体现,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应该服从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也不例外,这些本来都是无可争议的。但在长沙的这起案件当中,司法权和行政权二者之间却呈现出对立与矛盾,这种对立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在今天这样的背景之下,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遗憾。

长沙人社局坚持不执行法院判决,理由是坚守工伤政策底线,这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是在坚守其职责。不过,细想一下,这样的理由似乎也是在委婉地批评长沙市两级法院不懂工伤政策。但是纵有万千理由,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果说法院错判,也应该先执行再申请救济。如此坚守底线的人社局岂会不知道这个简单的司法程序?由此看来,人社局的理由只是一种说辞罢了,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呢?

不过也不可否认,这起案件的确暴露了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设置上仍旧存在不明晰、不规范的地方。要想解决现实中司法权和行政权拉锯战的现象,绝不止于高喊法治口号,最根本的还是明晰条款,建立有效的法律实施框架,严格法治惩戒制度,让违法者畏法敬法守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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