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砍伤变心情人被拘 争吵后倒地亡妻女索赔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11-26 06:25:00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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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王亮

两情相悦终成眷属堪称美谈,但没做成夫妻也不必反目成仇。汉中一男子因情感受挫,心生怨恨重伤情人,被判2年有期徒刑。

胡某和刘某于2005年认识并同居,期间胡某一直给刘某生活费用。2015年胡某得知刘某与他人谈婚,便返回刘某租住处与刘某沟通,但未能改变其想法。

2015年7月10日凌晨5时许,胡某回想自己对刘某的付出及刘某对自己的态度,认为刘某对自己冷酷无情,心中产生怨恨,便从租住处的厨房取出菜刀进入刘某卧室,用菜刀背砍刘某脖子、头、肩等处,刘某跪地求饶也未罢手,后在刘某儿子的劝说下才停止伤害。随后,胡某心生悔意,赶紧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刘某左腕部刀砍伤、左腕部左侧拇指伸肌肌腱断裂属重伤二级;头部多处刀砍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全身其余部位刀砍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其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在审理中,被告人胡某和被害人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胡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赔偿款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11月19日,城固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婚姻琐事引发;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抢救被害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2年有期徒刑。

城固法院 袁青锋 邵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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