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主违法被拦 身上浇不明液体后自行点燃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11-30 04:23:00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薛望)昨日下午,在咸阳市区,一辆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载客,并沿机动车道违法行驶,执勤交警随即拦停纠违。车主趁交警不备,取出随车携带饮料瓶,将瓶内不明液体浇至身上后点燃。目前,男子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事发地点位于乐育南路人行天桥下方。华商报记者赶到时,现场只剩下灭火后的大量白色粉末,烧伤男子已被送往医院。

事发地跟前一家化妆品店员说,下午1时许,她刚吃完饭在店门口站着,看见一名载客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拦下,“不知道他怎么想不通,趁交警不注意点燃自己。”该店员称,由于当时没水,交警忙着先把着火男子的衣服脱掉,其他人在一旁餐饮店拿的水,同时在路旁店内借的灭火器才将火扑灭。

据悉,三轮车主郭某某为咸阳本地人,今年51岁。

咸阳市中心医院ICU一名医护人员说,下午1时15分,着火男子被120送到急诊科,于下午1时35分转至ICU重症监护室,男子双手、头面部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20%,同时呼吸道被灼伤,出现胸闷、气短,已进行气管切开手术,目前男子无生命危险。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通报称,11月29日下午1时许,咸阳市渭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乐育南路巡逻执勤中,发现一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载客,并沿乐育南路机动车道违章行驶,民警随即将其拦停纠违。纠违过程中,车主郭某某趁民警不备,取出随车携带饮料瓶,将瓶内不明液体浇至身上点燃。

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称,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并无过激行为。目前,自残三轮车主正在救治中,公安机关已提取相关物品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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