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旧闻新传,但确实可期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02 20:15:55

12月02日讯

【12月2日,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向媒体表示,有关房贷利息抵个税,研究方面确实有这个方向,具体的时间还不能确定。贾康的另一身份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受房贷利息抵税传言的影响,周二房地产板块集体爆发,周三延续强势。万科A更是罕见连续两日涨停。从市场反应来看,这则传闻非常劲爆,以致于撬动了整个地产板块。

但从这则传闻的由头来看,却只是“旧闻新传”。据媒体报道称,“今年,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意见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事实上,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已经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按照改革进度,2017年个税将立法。据财税系统人士称,“从立法程序看,个税在今年也会出台改革草案,然后进入讨论、论证等环节,从时间周期上看也合适。”

按照上述的说法,个税改革草案很可能在近期会有新的进展,这房贷利息抵税的传闻正“掐准”这个时间点被曝出,难怪如此受关注。

其实类似政策在重庆已有相应案例,重庆此前推行了“个税抵按揭”模式,具体办法是居民每年照常纳税,以购房日起每满一个年度,符合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再凭相关材料向所在区财政局申报返还。但地方性政策只能在个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再调节,如重庆的办法就规定,申报返还金额不超当年所缴个税的40%。此次若实行全国性政策调整,不排除会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

“房贷利息抵税”到底是个什么鬼?

据悉,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个人收入计税抵扣项。这种做法类似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征税的基数为“收入-成本”。

而这项变动首先涉及到个税改革。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为6:4,而卖地收入归地方。市场人士认为,地方与中央财政收入不平衡日趋严重,一旦房贷利息抵税改革通过,势必影响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的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是个巨大的工程,不会一蹴而就。房产税讨论许久,却迟迟不见踪影,可见税收政策推出难度极大。房贷利率抵扣个税还涉及诸多实际问题。例如抵消税收可能会鼓励大家贷款买房,这将增加银行的坏账风险。

减税规模取决于个税抵扣比例

虽然现实很骨感,但人还是得有理想不是?万一实现了呢。假设传言属实,对交个税且按揭的人群来说是一个利好。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我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13.45万亿,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97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据融360发表的中国房贷市场11月报告显示,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降至4.66%,续创历史新低。

假设都按目前上述平均利率水平来计算,全国房贷利息约为7609亿元。而201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为7376亿,利息占个税比例超过100%。以此来看,房贷利息全额抵扣个税不太现实,具体比例,需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具体扣减模式待定,更利好改善型房产

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给购房者减税,这意味着越有钱的人省得越多,普通打工仔省的相当有限,这与个税改革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的原则是有冲突的。因此,免税的标准应该实施差别化对待。

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30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100万元,剩余200万商业贷款贷20年,按照现行4.9%的房贷利率,月均还款额将达13088.88元,其中4755.5元是利息支出。

购房者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以深圳地区来算,扣除四金、税基等应纳税约2410.88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购房者A的应纳税额为1354.38元,减少1056.5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2%。

分析认为,政策首先利好的是一二线经济发达城市,较高的人均收入能从减税中获益更多。

从房屋产品类型来看,改善型产品受益程度更大,更高的月供和利息也使得抵税额度更高,其次为首次置业型刚需产品和豪宅。

对楼市重磅利好,也利好消费类个股

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免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贷款成本,一旦落实,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重磅级利好。对于无房者而言,购房才能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对于有房者而言,他们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从而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消费,因此除了利好楼市,在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贷利息免税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对商业行业、旅游均是利好。

正如北师大教授董藩所言,如果这个政策付诸实施,大家应该感谢为此大声呼吁的大炮@任志强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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