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未达警戒线被平仓 告融资商索赔92万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09 02:01:05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宋先生在今年5月份通过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用150万的本金,融资600万,在恒生电子开发的HOMS系统内炒股,6月3日,在资金还有730多万时,账号突然被锁。事后宋先生仅从赏利公司拿回本金60余万,并被告知当时是被系统强行平仓。

宋先生随后将中间商赏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鞠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92万余元。

昨天,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据悉,这是今年以来,上海开审的首起涉及强行平仓纠纷案。

损失本金20%账户被封

今年初,宋先生选择了位于汉口路华盛大厦的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宋先生选择的是4倍杠杆,出资本金150万,配资后可操作资金达到750万,一个月支付利息12万。

根据宋先生与赏利公司签订的《证券配资合作协议》中的操作规则,在双方资金到位后,赏利公司向宋先生提供第三方平台恒生电子开发的HOMS 系统的证券账号、密码。并对各类股票及购买仓位进行了约定。其中特别注明,当证券账户中,宋先生的本金低于90万时,赏利公司会给出安全警示。当本金低于75万时,赏利公司有权单方面向第三方平台对账户强制平仓。

5月20日,宋先生正式开始操作炒股。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最高峰时,账户内的资金一度涨到了800多万,随后一路下跌。

6月3日上午,宋先生正常登录账号进行股票卖买。据其回亿,当时资金总量约在730万。当天下午,他准备再次进入账户时,发现密码失效,账户无法使用。宋先生随后马上联系赏利公司,对于为何账户被封,对方向第三方进行了解后解释是,系统进行了强行平仓。约一个月后,宋先生从赏利公司处拿回本金60余万。

缺交易信息案情难还原

宋先生认为,平仓的指令是赏利公司自做主张的行为,违反了当初所签协议的约定,从而导致了他的损失。同时宋先生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的《证券配资合作协议》,风险管理协议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而且当初150万本金及12万元利息是直接汇到了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面,诉求赏利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鞠某归还他其余本金,共计92万余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两方就融资及被强行平仓的事实没有疑议。面对宋先生的诉求,鞠某及赏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当初签订合同宋先生是充分考虑了其中的风险,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是有效的,强制平仓是第三方HOMS系统的行为,跟赏利公司无关。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双方均有提供证据不足的方面,赏利公司认为平仓是第三方HOMS 的行为,但赏利公司却无法提供账户的明细资料及相关操作数据。宋先生方虽然强调当时账户中还有730万元(本金130万+600万融资金额)时被封号,但也没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

赏利公司方曾拿着法庭的调查令找到开发HOMS 系统的公司恒生电子,希望对方提供宋先生账户的相关交易信息,但遇阻。在庭审最后,赏利公司代表律师称,强制平仓是众所周知的原因而造成的,这种情况是鞠某及赏利公司远远无法把控的,他建议宋先生能将恒生电子追加为第三被告,这样容易更清楚地还原实际案情。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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