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索要赔偿款未果 村民恼羞成怒杀人焚尸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5-12-09 11:39:25

2015年除夕夜,北京京郊村民李某来到邻居张某家索要被张某家狗咬伤的赔偿款,被拒绝后,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恼羞成怒,持VCD影碟机击打张某头部致其死亡,并将他的尸体肢解背回自己家中焚烧,后将焚烧后的骨灰抛洒至国道路边。12月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2015年除夕,李某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张某家中,向其索要被他家狗咬伤的赔偿款,被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

李某持VCD影碟机击打张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李某将张某尸体肢解并运至其在该村购买的院落焚烧,将骨灰抛弃于国道路边。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因琐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时真控制不住了,我没想置他于死地,张某不给我钱,还问我要票据,拿刀威胁我。当时喝多了,脑袋一片空白,就几秒钟的事。” 李某当庭认罪,并称当天他带着一瓶酒前往张某家中,二人不停喝酒,当他再次提起赔偿医药费的问题,并称欠钱不能过年时,二人发生争执。

庭审最后,李某当庭落泪,还说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向被害人家属下跪磕头致歉,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系初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两人发生争执,张某存在过错,李某是为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致使张某死亡,其行为属于激情杀人,希望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指出,李某将张某扑到在地后,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显然不属于失手。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人身不受伤害。被害人张某举刀仅是为了给自己壮胆,目的是让李某离开自己家未侵害李某的合法权益,没有达到暴力程度。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虽然其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激情犯罪,但不应从轻处罚。

被害人张某的女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告也参加了庭审。她认为,李某将她父亲以残忍的手段杀害,应当依法严惩,从案发到现在,李某及其家人从未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死刑。

此外,张某的离世给她和家人带来严重伤害,她要求李某及其家人赔偿丧葬费、死亡损失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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