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0日电(记者毛振华)记者10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进一步精简公积金提取手续,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今后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市民,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此外,又逢年底打印还款凭证、还款计划的密集期,该中心还为方便市民推出了多种渠道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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