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银:如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 不会要约收购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10 21:35:14

12月10日讯

新华百货(600785)12月9日晚间就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增持公司股份一事发布风险提示,而12月10晚间,上海宝银就此发声回应。

上海宝银表示,其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不是以新华百货退市为目的;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对于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已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和罚款一事,上海宝银表示,对行政处罚和罚款决定存在异议,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正在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宝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还须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已持有新华百货股份至 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宝银此前表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不过,新华百货对此提示风险称,公司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而面临退市风险。

就存在争议的非社会公众股股权分布情况,新华百货同时公告表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 9 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包括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0.94%;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09%(该股东为公司副董事长所实际控制企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29%。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为 70.32%,新华百货表示,上述持股情况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非社会公众股。

新华百货另外披露,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核中,公司尚未接到任何正式反馈信息。但鉴于目前上海宝银的增持行为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致使按照公司现有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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