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限制 备案后可延6个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12-11 07:33:16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程度逐步加深。10日,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在2015年四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外汇局简化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管理,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的限制,经备案后可一次延长6个月汇入期。

“为顺应‘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举措。”王允贵称。

在QFII额度管理方面,外汇局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行了简化。王允贵表示,首先是改革额度分类方式,统一额度管理,将原有的三类额度调整为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产品或资金两类额度;其次是简化额度调剂备案管理,同类产品之间的额度调剂可自行调整,开放式基金与其他产品或资金之间的额度调剂需要事前备案;再者是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的限制,经备案后可一次延长6个月汇入期。值得注意的是,本金汇出程序从批准简化为事前备案。

“过去一个文件的发出可能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现在的事前备案大约只需要一周的时间。”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称,未来关于QFII额度逐步放开、单家机构额度上限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想法,也将要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

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的落地,也为我国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助了一臂之力。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备忘录,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王允贵表示,《操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

王允贵称,目前,内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同时,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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