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注册制“两年”过渡期安排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5-12-11 17:17:53

国务院常务会日前通过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注册制实施过程中调整《证券法》部分法律适用的草案,就其中提出的“两年”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我国市场股票公开发行实施核准制,在《证券法》修订前,实施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法律规定适用的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法律适用,并明确规定授权须有一定期限。

草案所说“两年期限”,是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算。(记者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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