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两干部大办喜宴被处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2-22 11:46:00
中新网郑州12月22日电 (刘鹏)22日,河南省商丘市共计9名党员干部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该省纪委点名道姓集中通报。

2015年9月12日,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殡改办主任王宇邦,设宴7桌,操办喜添孙女喜宴,邀请其亲戚及皇集乡部分乡村干部共50人参加,其中乡村干部12人。喜宴上,王宇邦共收受乡村干部礼金12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9月23日,柘城县纪委给予王宇邦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9日,睢县教体局干部王昌宏,未进行备案设宴10桌,操办女儿添子喜宴,宴请70人。其中单位领导及同事10人,建筑商3人,共收受礼金46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2月12日,睢县纪委给予王昌宏党内警告处分。

除上述两干部违规设宴问题外,此次河南省纪委一并通报了另五起干部收受礼金、违反公车管理、违反禁酒规定等典型案例。

2013年9月以来,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副主任刘中涛分管“双违”工作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25000元、香烟(价值2000元),并利用所收礼金支出20000元,组织“双违”办工作人员去山东省台儿庄、微山湖旅游,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2015年9月28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中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民权县卫校校长蒋成祥违规领取加班补助、职务补助共57900元。副校长兼会计何茂森自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违规领取补助共22480元。2010年1月至12月,蒋成祥、何茂森违规变通支出39260元,用于购买土产品、礼品、招待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2015年8月21日,民权县监察局给予蒋成祥、何茂森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宁陵县乔楼乡一中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助共计118732元给本校教师,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2015年11月9日,宁陵县纪委给予乔楼乡一中校长乔宝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6日晚,梁园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传志下乡督导林政工作后驾驶公车去饭店吃饭,并邀请了该局纪检组组长王志刚参与,期间均有饮酒。酒后蒋传志驾车送王志刚回家期间,发生了汽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公车损坏,王志刚受伤。蒋传志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王志刚不能履行监督责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商丘市“禁酒令”有关规定。2015年5月18日,梁园区纪委给予蒋传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9日,夏邑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春亭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2015年6月24日,夏邑县监察局给予刘春亭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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