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情妇焚尸受审 曾因杀人未遂被判15年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5-12-23 17:13:02

澎湃新闻12月23日从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了1起故意杀人案件。因为与情妇感情纠纷,被告人张某残忍的将情妇杀害,并焚尸抛尸至路边窨井中。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此前曾因杀人未遂入狱服刑多年。

2014年11月16日,海宁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妹妹出走数日至今未归。警方经过追踪,很快在海宁市丁桥镇一路边窨井内发现一具焦尸,经鉴定,正是该失踪女子。警方锁定嫌疑人为被害人的情人张某。去年12月3日下午,张某在河南落网。

据悉,张某今年34岁,河南籍,初中文化,无业。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涉嫌杀人。早在2003年12月29日,张某就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2013年11月20日才被减刑释放。

张某向警方交代,他与被害人于2014年5月相识,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他去被害人的租房内与其道别,两人发生争吵,最后张某杀人焚尸。

在2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人关系。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两人在海宁市被害人的租房内约会并发生性关系。期间,因感情纠葛,被告人用丝巾勒颈杀死被害人,后将被害人尸体运至海宁市丁桥镇田间焚烧,之后抛入路边的窨井内,并用稻草掩盖。案发后,被告人还拿走被害人的电动车、iPad、银行卡等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在庭审中,张某突然当庭翻供,称自己当天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更没有杀人焚尸。面对检察机关提供的DNA鉴定书、监控视频等证据,张某仍然矢口否认,并辩称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其本人。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