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单日限额一万 不再是“史上最严”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12-29 09:28:02

昨日,央行公告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曾引发广泛讨论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整体思路上基本一致,明确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央行仍在《办法》中坚持了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底线。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支付账户体现着消费者资金权益,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此外,账户是资金出入的起点与终点,只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在实名制这一大前提下,根据身份核实方式的不同,《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只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交易限额为1000元,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Ⅱ类账户的交易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需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Ⅲ类账户的开立需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除了消费和转账外,余额还可用于投资理财。

这就意味着,未来仅Ⅲ类账户的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购买类似余额宝的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

腾讯方面对记者表示,Ⅰ类账户为《办法》所新增,用于小额的消费和转账,让支付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

设定交易限额,是否会影响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性?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对支付机构的全面调研,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因此并不会对消费者支付产生实质影响。

这一限额并非一成不变。为了体现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原则,《办法》对于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监管弹性和灵活性。

支付宝方面对记者表示,央行首次明确的“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于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比如,《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此外,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时,既可以按照“三个”、“五个”外部渠道的方式进行客户身份核实,也可以运用各种安全、合法的技术手段灵活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实方法,经评估认可后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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