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可置换未到期债务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29 08:54:00

01月29日讯

据经济参考报1月29日消息,从财政部获悉,今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将不限于到期债务,未到期债务也可定向置换。伴随着发债量的增加,财政部鼓励地方在自贸区向外资金融机构发债以改善流动性。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认为,提前置换确定,意味着债务置换量会大幅增加。“虽然难以预测准确的置换债发行规模,2016年的债务置换对象并不限于到期债务,地方政府提前置换非标类高息债务的意愿会很强,但具体操作还涉及与债权人的协商成本。”他说。

此外,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不再下达准确置换规模,而代以制定置换上限,各地在上限以内按照当地债务分布具体确定置换额度,这意味着2016年地方债供给将会存在较大变数,但总体债务规模依然按照限额管理。

业内人士称,2015年6000亿元新增地方债的发行和3.2万亿元置换债的发行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不小的供给压力。今明两年地方债发行规模进一步增加,急需多举措缓释地方债供给冲击。

为了改善地方债流动性,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财政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试点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债发行。同时,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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