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管强拆民宅 上级城管局拖延行政复议被判违法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15:02:02

2月23日,网络上出现一条《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帖子,内容是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当地城管部门强拆民宅后,作为上级部门的安庆市城管局因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被判违法。

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全国爆料热线17702387875)记者确认了此事,并称城管局曾与当事人达成过口头协议,对方认可拖延几天再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但后又遭到当事人反悔,才会被告上法庭。

当事人:城管未出具合法手续强拆合法房产

2月23日,名为《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的网帖出现在各论坛。

这份由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在今年1月27日作出的行政判决显示, 2015年7月13日,家住怀宁县高河大道588号房屋的村民张根旺就一起房屋拆迁问题,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作为原告的张根旺称,其在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前进居委会高河大道588号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7月2日,怀宁县城管局在未出具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整其188平方米房产。在拆除过程中,怀宁县城管局未对屋内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导致大量财物被掩埋。

此后,张根旺认为怀宁县城管局的强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超过规定60日法定期限

行政复议程序是这样进行的:7月15日,安庆市城管局受理了张根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向怀宁县城管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月12、13日安庆市城管局到现场进行了勘验;9月18日,安庆市城管局作出宜城管行复决字(2015)4号《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邮寄送达张根旺。

根据日期计算:从7月15日到9月18日一共65天。

张根旺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安庆市城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违法,因此将安庆市城管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城管局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

2015年9月24日,张根旺向安庆市宜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显示,张根旺称宜秀区法院收到张根旺起诉材料后,不立案不做出立案判决,因此张根旺向安庆市中院提出诉讼,中院指定该案由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负责审理。

2016年1月27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决认为,安庆市城管局2015年7月15日受理张根旺的复议申请,9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扣除现场勘测所用时间,亦已超出六十日的复议期限,安庆市城管局也未提交延长复议期限的批准材料,因此认定安庆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复议职责,法院判决,确认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违法行为违法。

城管局:曾与当事人口头达成延期协议遭反悔

2月23日,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造成行行政复议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双方共同因素造成的,并不是故意拖延履行复议职责。

该工作人员透露,安庆城管局曾与张根旺达成过口头协议,双方都表示可以延期几天再下达复议决定,“当时在复议进行到中段的时候,因为需要实地勘验还有一些其他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就和申请人口头上达成协议,可以延迟几天再下达复议决定,但申请人后面又反悔了,因为我们又没有实质性证据来证明我们与申请人达成过协议,所以法院才这么判的。”该工作人员说。

(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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