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来的案件线索:有人举报赤峰某开发有限公司现金出纳兼网签员王某某(女)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公司钱款,涉嫌职务侵占。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房产、嫌疑人的银行卡消费记录进行调查。经查,2003~2015年期间,王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其公司承建的12处房屋及公司员工名下的5处大厅以网签的形式出售给齐某某等11人,所得111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个人消费。
2月25日,经侦大队依法传唤王某某,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北方新报)(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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