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飞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规避执行去非洲某国。被纳入“黑名单”后,许某飞春节期间无法回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才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履行义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叶某康、郑某杰与被告许某飞系合作伙伴关系,2014年5月,3人因经营分歧,原告二人将被告诉至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许某飞应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400万元。据介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许某飞长期规避执行,并外出非洲某国滞留不归。施秉县人民法院2015年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现阶段,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下一步,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租赁高档办公场所等行为,旅游度假、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将受到限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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