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租房跳楼 房东起诉其子索“凶宅贬值费”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6-03-10 13:24:05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老人从承租的12层楼房坠亡,致使房屋变“凶宅”,房东将老人家属告上法庭,索要房屋“贬值损失”12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中午获悉,通州法院己受理此案。

法晚记者获悉,2015年5月,张某将其在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子租给李某,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一年。李某承租该房后,交由父亲老李居住。

2015年9月,老李从该房屋窗台坠楼身亡。

房东张某说,2016年春节后,他将房屋出租信息挂至链家地产经纪公司网站对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

张某说,李某承租房屋后,擅自将房屋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老李居住,老李翻越1.5高的窗台跳楼自杀。此后的求租者均因该房是“凶宅”,不愿承租。

张某认为,李某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对老李在涉案房屋内跳楼自杀有过错,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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