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静宁人郭某某酒后驾车与对面车辆发生刮擦后,耍酒疯将人打伤还持钢管打砸对方车辆,致使当地交通堵塞瘫痪。3月7日,静宁县法院以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2015年9月29日16时许,郭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与相向而行的杜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致两车受损。二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发生口角,郭某某开始砸车,杜某某便拨打110报警,此时,该路段已多人围观,致交通堵塞1小时之久。事后,经鉴定,郭某某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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