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大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6-03-20 14:22:05

法制晚报讯 (文/记者 李洁) 北京市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 ,符合条件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易楼改造、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执行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此同时,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今天上午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 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本市将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进一步细化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条件和标准,完善项目进入、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易楼改造、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执行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细化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

意见提出,力争2015-2017年共改造包括城市危房、老旧小区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2.7万户、农村危房2600户,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更加安全、服务更加便捷,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本市将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配套基础设施须同步交付

意见中明确,本市将抓紧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特别是安置房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要研究确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落实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确保与住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列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清单,一并纳入建设计划。

东、西城疏解行政事业机构可获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本市将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东城区、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对将搬迁腾退土地改造为绿地等公益性设施以及资金严重不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注入比例由10%提高到20%。同时,将人口输入区、输出区公共资源及后期管理补偿由现行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调整为市财政全额承担。

对东城区、西城区疏解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及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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