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供给侧改革中要发挥带动作用
来源: 金融时报(北京) 发布时间:2016-07-06 10:41:16

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

在当前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对于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带动作用,这是由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也是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1.5倍和1.4倍。按照当前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上缴国家税收以及解决就业等多方面情况看,国有企业在各种所有制经济总量中居于重要支柱地位。

基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主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稳增长的作用,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加强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创造新需求,释放新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这五大任务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带动作用和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要勇于担当完成去产能的重任。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如钢铁、煤炭等行业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头。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去产能任务。为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政策引导,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等多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当前,国有企业要在中央部委和各地政府的协同支持下,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把去产能的重任担在肩上、放在“快进键”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国有企业要在去库存过程中起带头作用。上半年,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的引导下,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去库存取得积极进展,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步伐较快。不过,去库存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表现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涌现出多个“地王”,其中超过半数由国有房地产企业抢得。这有悖于国家去库存的初衷,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遏制此类现象严重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克服不同政策相互“打架”,同时要督促相关市场主体约束投机行为,特别是要督促部分国有房地产企业克服急功近利、只管自身眼前利益最大化、不管房地产市场更趋“泡沫化”的不良倾向。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带头”作用,将带动大量非国有房地产企业回到注重长期理性开发房地产的轨道上来。国有企业要在去杠杆过程中起到带动作用。当前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比较明显。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凭借国家信用获得了银行金融机构规模大、期限长、利率低的信贷融资。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能过剩严重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群体资产负债率即杠杆率相对较高,去杠杆任务严峻。事实上,各地的“僵尸企业”中,许多是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因此,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资产负债率高企的国有企业既要积极主动去杠杆,又要与地方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友好协调,加快去杠杆进程,早日实现脱困和转型升级的目标。

在推进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过程中,国有企业也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各方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调整经营战略,防范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应当正确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辨证统一的关系。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供新的更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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