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成为首家在新三板获批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发布时间:2016-07-13 09:23:45

随着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城商行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本充足水平、资本补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齐鲁银行优先股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齐鲁银行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齐鲁银行成为首家在新三板获批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

截至今年6月,在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的22次优先股融资中,上市银行占15次。除招商银行未发行优先股,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正在实施发行计划外,其余11家上市银行均已完成发行或首期发行,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新三板推出优先股发行政策之前,发行优先股是上市公司的专利。

2015年9月22日,新三板发布了优先股发行政策指引及业务指南,新三板优先股制度正式落地,挂牌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同样的发行资质。

记者了解到,作为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城商行,齐鲁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不仅能有效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还为中小商业银行建立资本补充新渠道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积极性。

据齐鲁银行公布的相关信息,此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采取非公开发行,并且一次核准单次发行的方式。

对于“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曾表示,第一类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优先股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适合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的首选企业类型。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设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等三类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发行优先股将补充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提高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夯实资本基础;另一方面,因优先股不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银行可在不改变股东结构的情况下获得长期资本支持,同时,合理利用优先股固定股息产生的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厚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水平。优先股股息以税后利润支付,派发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商业银行偏爱优先股的另一个理由是自身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从齐鲁银行2015年报看,该行当年实现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9.27%,未分配利润17.41亿元,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支撑其按时支付优先股股息。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新三板陆续实现了交易制度创新、优先股发行、分层制度实施等多项政策创新,预计未来还将推出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众多利好政策,这有利于挂牌银行把握机遇,充分利用新三板制度创新和政策红利,持续提升经营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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