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重点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
来源:网易财经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据悉,该《办法》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章48条,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网易财经了解到,即将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重点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介绍,《办法》实施后,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对于第三方平台而言,如果发生网络食安问题,第三方电商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它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把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细化、具体化”。

据网易财经了解,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88万亿元,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但同时,网络食品安全作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监管难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指出,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据悉,近年来,第三方电商平台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爆发的“重灾区”。在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最近一次抽检结果中,天猫、一号店等第三方网络电商平台纷纷“上榜”。据悉,在此次抽检的品类包含水产制品、食糖、调味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6类食品618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为7批次。其中,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糖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喵在岛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外合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丝;谷谷香官方旗舰店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谷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理市八千方食品厂生产的红冰糖(多晶黄冰糖)等。此外,在此次发布会上,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的抽检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食药监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抽检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帐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的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陈谞表示,在抽检人员购买的样品到达买样人后,食药监方面会进行查验、封样,“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我们也规定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陈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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