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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腐官员再成反腐先锋 选任问题干部程序值得商榷
2014-07-08 11:30:27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据中国之声日前报道,河南周口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曾向原上级检察长行贿和介绍贿赂被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起用,任周口市人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笔者认为,两年后,选任涉腐干部符合《办法》重新任职程序,但如果对涉腐的惩处力度和启用力度不透明,势必会引起各种质疑。组织部门只有按照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任人的条件和标准,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实际细化选任人标准,科学规范涉事、涉腐“问题官员”的复出条件、复出程序,形成具有操作、有针对性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抵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笔名: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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