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种培训” ——关心陪审员
法律知识在不断更新,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分重要。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除了组织陪审员参加省、市相关的培训外,法院根据46名人民陪审员的不同情况,坚持组织了“学、讲、观”三种培训方法。学,即组织学习法律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在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学习上,除了派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外,还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法庭内外》等法律报刊,购置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审判业务书籍,遇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组织陪审员学习,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还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座谈、经验交流、QQ群(陪审员法官群)案例讨论、观摩庭审、模拟开庭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讲,即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由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上课,重点围绕庭审中常用法律知识以及庭审工作经验等进行讲解、传授。近三年来,该院先后多次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庭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讲解关于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的基础知识。观,即组织庭审现场观摩。对一些常见的疑难案例,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分别进行。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可就庭审情况进行提问,办案法官要及时解答、小结,最后由庭长点评。近年来,该院先后组织了刑事审判案件庭审观摩和民事审判案件庭审观摩,并在组织陪审员和台议庭成员开展讨论的基础上,由刑事和民事审判庭法官进行讲解和点评,起到了很好的观摩学习作用。
落实“五项权力” ——尊重陪审员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与法官同权,使他们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该院在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上落实了“五项权力”:一是合议庭参加权,规定普通程序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都要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二是庭前知情权,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一起履行职责,一起庭前阅卷,一起了解案情,从而熟悉案件争议焦点,主审法官还要向陪审员释明适用法律等情况。三是台议庭评议权,明确提出在评议时,要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参审意见,庭审记录中必须有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意见记录。同时规定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具体处理中,人民陪审员都可以独立行使表决权。四是案件提交权,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在分析研究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台议庭要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五是民案调解权,规定要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不同层面、易于调解矛盾、调解意见利于当事人接受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