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五项措施” ——管理陪审员
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该院依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孝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则》,抓实了“五项措施”。首先是教育先行,把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重点从增强人民陪审员职责和权力的光荣感、责任感人手来激发人民陪审员热爱陪审工作,爱岗敬业,使他们把参与陪审当成自己应尽的责任来完成。为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公正公平,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什么案件由立案庭负责随机抽签产生,并由监察室对随机抽签进行全程监督。其次是规范通知,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该院立案庭采取书面与电话通知相结合方式,提前3至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的科室、时间、地点及台议庭组成人员等,同时还将通知送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让陪审员所在单位和人民陪审员能及时安排时间,防止临时通知误了陪审。第三是管理经常,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审和使用情况,由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同时加强与人民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通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等有关情况。第四是任务到人,规定人民陪审员年均参与审理案件数不少于5件。第五是奖励先进,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情况,结合每人庭审的次数、质量以及积极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并适时地进行表彰奖励,2013年,王栋成、罗火东、肖年安、李文清、徐宝传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罗火东2007年被省高级授予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