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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便饭”4600,干部受罚冤不冤?
2014-07-24 15:30:28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委员陈志刚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7月5日晚,陈志刚等人应邀前往市桥东郊村,商谈旧城改造的车库补偿问题,随后前往饭

  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委员陈志刚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7月5日晚,陈志刚等人应邀前往市桥东郊村,商谈旧城改造的车库补偿问题,随后前往饭店接受该村宴请,当晚消费4678元。陈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用餐费用。(广州日报7月24日)

  随着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三公经费一直都是人民热议的焦点,规范权力成为迫在眉睫的重点课题。国家一直都在想方设法的规范各项经费的支出,也对各种接待宴请等等做了各项规定,然而毕竟作为一个单位而言,正如一个家庭,难免会出现各种必须的公款支出,因而规范不代表禁止,也就有了漏洞可钻。

  公务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在人民的眼中,这是一个“铁饭碗”,更是让人羡慕的“金饭碗”,然而近来公务员的抱怨也让干部管理部门开始了思考。或许人民并不认为公务员有抱怨的资格,然而却至少不得不承认公务员的实际,也就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待遇其实并不高,人民质疑的焦点也是所谓的灰色收入。因而对于不适用《劳动法》的公务员来说,加班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却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没有所谓的加班工资,因而难免干部还是会有怨言的。

  付出和收获即便不是完全平衡的,但是也应该趋于平衡,才是更为理想的发展态势。因而对于广大的干部来说,即便我们不能够随意的发放加班工资,然而在加班之后,难道连最基本的工作餐都不能保障?这显然是对干部部公平的,也是不人性化的,因此加班工作餐是一种基本的工作保障,是值得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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